不知为啥,看到本期封面上的Trump,第一反应竟然是“蛮可爱的”,哈哈,大头娃娃的感觉。
Sirens in The Night by Jill Lepore
我是受害者,我可以在法庭上说出自己的心声吗?在看这篇文章之前,如果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会想也不想地回答“当然”。看完这篇文章后,我有点儿不确定了。
(插句话,我很喜欢这种文章,可以冲击自己原本以为理所当然的想法。虽说一个人的三观要稳定,但永远一成不变的观点看这个世界岂不是很无趣?)
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市中心的艾尔弗雷德·P·默拉联邦大楼发生了爆炸案,导致168人死亡。凶手迅速被逮捕,并送上了法庭。
这起爆炸案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他们纷纷要求出席庭审。但是,主审法官Matsch却提出了种种限制条件,甚至为了避免陪审员受到影响,他将庭审地点定在了离俄克拉荷马市700英里之遥的丹佛。只有30余位充当证人的受害者被允许在法庭上发言。
爆炸案的审判是在1997年。20年后的今天,已经很少有法官像Matsch法官这样做了。这种转变来源于从1970年代中期开始的“受害者权利”运动。
在美国,大部分刑事案件是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机构来起诉嫌疑人。为了保证渺小的个人不被国家机器所碾压,议会通过了一系列修正案和法律法规,来保护嫌疑人的权利。
从1970年开始,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嫌疑人得到了保护,而受伤最深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却难以发出自己的声音。于是,他们发起了“受害者权利”运动。美国总统里根和克林顿都是这一运动的坚定支持者。
随着“受害者权利”运动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和他们的亲朋好友走上了法庭的发言台。比如在最近的美国体操队队医性骚扰一案中,虽然犯罪人Nassar只因七项性侵案被起诉,但法官允许156位女性在法庭上对他进行控诉。
“受害者权利”运动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好事,让受害者说出自己的经历,才能让人们更深切地了解到凶手犯下了怎样的恶。但很多法学家担心,“受害者权利”运动最终会损害法律的公平。
首先,受害者的发言往往诉诸于感性。悲伤的回忆,心碎的嚎啕,很容易影响法官和陪审员的判断,导致量刑过重。
更重要的是,允许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在法庭上发言,也有可能导致受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
人们总是会倾向于与自己同类的人产生共情,也总是会为那些更为美丽、优秀的人物所受的苦难悲伤。已经有研究显示,白人受害者就比黑人受害者更容易拉到陪审员的同情票。
同时,如果每个案件都将受害者的发言作为陪审员判案依据的一部分,那么那些更优秀、口才更好,更有表现能力的人也就更容易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
就是因为这样,帮助受害者制作他们的生平经历视频已经成为了一项产业。专业的视频制作者会最大化的呈现受害者生活中最好的一面,来打动法官和陪审员。甚至还有人用增强现实技术来现场让陪审员感受受害者当初所受的暴力。
这么一来,同类型的案件中,那些庸庸碌碌,没有亲朋好友为自己说话,或许过往经历还有些小缺点的受害者,和那些能够在生活中发掘出亮点的受害者相比,所获得的结果也可能会不一样。
这个理由,是最能说服我的一点。法律应该是公平的、就事论事的,不应该因为某些不在案件范围内的因素区别对待。限制受害者在法庭上发言,虽然看似不公平,但可以把受害者及其家属打感情牌的影响减到最小,让法官和陪审员尽可能用理智做出决定。
不过,在目前的美国,“受害者权利”运动依然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已经有32个州通过了受害者权利修正案,活动者们正准备要求在联邦层面通过这一修正案。
其实,即使看了这篇文章,即使理解“受害者权利”并没有听上去那么好,我也依然觉得不让受伤最深的受害者说话,有点儿说不过去。毕竟人不是机器,不是完全理性的动物。
我是受害者,我可以在法庭上说出自己的心声吗?现在,我也只能说“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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