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iversity Verdict
by
Nicholas Lemann
最近比较懒,又出去玩了几天,一下子堆了好多来不及看的杂志和书——感觉就像玩俄罗斯方块,一块不小心放错了位置,接下来就啪啪啪接二连三堆得老高。接下来就啪啪啪接二连三堆得老高,让人毫无招架之力 ......书堆得越多,就越没勇气去看,一晃眼感觉好久没写点什么了,才翻出这周的《纽约客》。
我之前写过一篇讲亚裔学生联合起诉哈佛大学招生歧视的文章,那已经是快三年前的事了。(那篇文章的链接在这里)这周《纽约客》刚好有篇报道讲这个案子的后续——其实算不上后续,因为没什么新进展——但我觉得还是可以聊聊这件事,算是补充背景知识。
哈佛这个案子全称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目前已经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正在由九位大法官考虑要不要接受——毕竟最高法院做出的任何决定,都将成为同类案例未来的判例判断准则。
美国大部分大学都制定了以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精神为指导的措施,给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一些优待。但一所学校招生名额就那么些,招的黑人学生多了,其它族裔学生的机会就少了。被剥夺机会的申请者自然大为不满,认为这是一种逆向歧视。

在哈佛案之前,最高法院处理过六件有关大学平权运动招生的案子。
第一件是1974年的DeFunisv.Odegaard。白人学生Marco DeFunis申请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被拒,于是提起诉讼。美国的诉讼流程很漫长——长到最高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DeFunis已经快毕业了(之前下级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要求法学院录取DeFunis),所以最高法院宣布案件审理无效。
虽然最高法院没有给出判决,但自由派大法官William O. Douglas在他对此案的意见中写道,他认为平权运动不符合宪法精神,因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有关公民权利和平等)是“为了消除种族隔阂,而不是创造隔阂来满足我们关于社会应该怎样组成的理论”。
第二件是1978年的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白人学生Allen Bakke申请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医学院被拒。他申请的那一年,医学院有100个名额,其中特意留出16个名额给少数族裔申请者。
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反对学校这种留具体名额的做法,但同时赞成学校录取时考虑申请者的种族因素——只要这种考虑是建立在创造校园多元化环境的基础上。
这是因为最高法院不希望大学公开将种族设定为招生录取的条件,但又想保护平权运动。它向许多相关机构征求参考资料,其中哈佛大学提交的一份资料里提到了“diversity(多元化)”这个词,说哈佛招生的目标之一是创建一个背景多样,技能多样的学生群体。
从此,多元化成为了法院判决所有类似案例的基础,也成为了美国几乎所有大学招生的准则之一。多元化准则要求大学必须证明,它们招生时考虑申请人族裔的做法是为了创造文化多元的校园环境,而不是解决种族歧视问题。
第三件和第四件是2003年的Grutter v. Bollinger 和 Gratz v. Bollinger,都是成绩优秀的白人学生申请密歇根大学被拒。最高法院以6比3的票数反对密歇根大学在招生过程给少数族裔加分的政策(密歇根大学录取采用打分制,身为少数族裔可以加20分),但以5比4的票数赞成学校在招生时应该综合衡量多种无法量化的因素,而不是只看成绩。
从此以后,各大学都尽量避免在招生过程中采用打分制,对各族裔录取者的具体数据更是讳莫如深。但几乎所有人都知道,黑人学生的SAT分数通常比其它族裔学生的分数低。比如哈佛披露的文件显示,它们录取的黑人学生的平均SAT分数比亚裔学生低了63分。
因此不少人认为,大学应该公开不同族裔录取者的SAT分数。这项数据可能会有助于社会把注意力从大学录取转移到中学教育的不平等。
第五件和第六件是同一个案子,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白人学生Abigail Fisher申请德克萨斯大学被拒。第一次最高法院把案子发回下级法院重审;2016年,这个案子又交还给最高法院,最终以4比3的票数(一位大法官因为之前参与过此案而避嫌,另一位在判决不久前去世)站在学校这一边。
但大法官们对这个案子的分歧很大。大法官Samuel Alito在判决时不同寻常地宣读了自己的异议,他认为德克萨斯大学的做法就是在逆向歧视,认为“This is affirmative action gone berserk(这种做法是平权运动走入歧途)”。
好了,然后就到了今年的哈佛案,如果它最终被最高法院接受,就是大法官们经手的第七个有关大学平权运动的案子了。在之前的六个案子中,学校基本上处于优势,但这第七个就不好说了。

现在最高法院有6位共和党大法官,其中三位Neil Gorsuch,Brett Kavanaugh和Amy Coney Barrett都是特朗普任命的。Samuel Alito五年前就已经反对平权运动了,他的立场应该不会改变,另外两位保守立场的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和John Roberts也一直不太赞同平权运动。
哈佛这个案子也是最高法院处理的第一个私立大学平权运动的案子。如果最高法院同意接受,对原告来说是个好信号,对哈佛则不那么有利。而如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偏向保守立场,可想而知,还会有更多针对平权运动政策的诉讼接踵而来。
结果到底会如何呢?前面提到美国的司法流程相当漫长,怕不是要再过个三年,我才有机会再写关于这个案子的文章。反正无论最高法院是否接受,最后怎么判,一定都会对美国的平权运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只能拭目以待了。
公众号:NotesofTheNewY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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